潘岳日前表示,信貸遭遇到的障礙,說明了 改變現行格局和規則存在困難,這給政 策推行者提出了更嚴峻的考驗。
在原慶丹看來,經濟政
策的技術問題在實踐中可以不斷完善和解決。但最難解決、最容易
使該政策落空的仍是,地方政府、企業、經濟政
策落實機構如銀行等形成的利益共同體帶來的消解作用。
如“雙高”行業中的大企業(或上市公司)一般均
為商業銀行的大型客戶,停貸會
造成商業銀行前期投入的信貸風險,而地方
政府也不愿意失去稅收大戶,繼而繼
續成為企業的保護傘。
而在現行管理體制下,我國銀
行業很難成為完全獨立的企業,其信貸
行為還受著地方行政權力的左右。
“僅靠國
家總局單方發文是不夠的,需要相關部門配合。”一位長
期研究政策的專家點評去年總局“生態補償指導意見”時向記者表示,從目前
看該指導意見只是部門條例,而生態
補償機制的建立更多地需要財稅制度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合。
對此,該人士分析:“不能因
為某些技術難題而因噎廢食,推進經
濟政策關鍵要解決相關體制問題。”即相關財稅體制、干部考核機制、相關部
門配套措施跟進及監管機制。
相比此,也有專家提出,要把經
濟政策從分散到各部門的行政法規中提升到立法高度,才能徹
底破解體制難題。
如前述保險方面,世界上
很多國家都把責任險作為強制險來推行,如果中
國沒有相關立法保障,很難保
證企業都自愿參保。
無論未
來從哪個方面突圍,總局表示,“盡管困難重重,我們推
行經濟政策制度決心不變。”